关于印发《小黄书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小黄书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,优化教学资源配置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涵盖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,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(含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)、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。
第三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完成拟订授课计划、备课(含实验准备)、讲授、课堂讨论、辅导或指导实验、测验、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、命制试题、考核、阅卷、考试分析与总结、提交成绩、教学档案归档等任务的工作量;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完成指导实践(实习)、批改报告、考核与评分,编写指导书、任务书、总结等材料,教学材料归档等任务的工作量;其他教学工作量主要为本科生、研究生指导,研究生招生、开题、考核、论文答辩,考试监考等工作的工作量。
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
第四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
课堂教学工作量=计划学时数×课程系数(K)×班级人数系数(P)(单位:标准课时)
1.计划学时数以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书所规定的为准。
2.课程系数(K)
| 层次 | 课程类型 | 课程系数K | 标准班人数 |
1 | 本科生 | 一般理论课 | 1 | 80 |
2 | 外语专业课 | 1 | 45 | |
3 | 体育技术课 | 0.9 | 35 | |
4 | 美术技法课 | 0.9 | 30 | |
5 | 音乐技法课 | 0.9 | 30 | |
6 | 公共外语课 | 1 | 65 | |
7 | 公共体育课 | 0.8 | 55 | |
8 | 理工科实验课 | 0.8 | 25 | |
9 | 文科实验课 | 0.8 | 45 | |
10 | 公共计算机上机操作课 | 0.8 | 45 | |
11 | 研究生 | 专业理论课 | 1 | 40 |
12 | 公共理论课 | 1 | 60 | |
13 | 公共选修课(非体育类) | 1 | 50 | |
14 | 公共选修课(体育类) | 1 | 35 | |
15 | 专业实验课 | 0.8 | 25 | |
16 | 公共实验课 | 0.8 | 40 |
注:双语教学课程K=1.3,留学生课程K=1.5,研究生非全日制课程K=1.5。
3.班级人数系数(P)
根据教学班人数百分比S确定班级人数系数P值,具体如下:
教学班人数百分比 S=教学班人数÷标准班人数×100% | 班级人数系数P |
S≤100% | 1 |
100%<S≤125% | 1.1 |
125%<S≤150% | 1.2 |
S>150% | 1.3 |
4.其他说明
(1)教学班人数由教务处、研究生院确定。对于本科生课程,在学校教学设施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,专业课原则上120人以内不再分班;专业必修课教学班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50%的不得开班,专业方向课教学班人数低于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30%的不得开班。对于研究生课程,公共选修课教学班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50%的不得开班。特殊情况需要开班的,经学院提出申请,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。
(2)若因生源不足、学生转出,或为实验班、微专业、辅修专业开设的本科生课程,教学班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的,P=1。
(3)本科生、研究生音乐技法小课(包括一对一、一对二、一对三等),P=0.8。
(4)本科生晚自习集中辅导工作量:标准班人数与专业理论课程标准班人数一致,课程系数K=0.5,依照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。
(5)依据上述计算办法得出的课堂教学工作量,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工作量需再乘以1.1的附加系数,研究生课程工作量需再乘以1.3的附加系数。
(6)若研究生课程由导师开设,且授课对象仅为导师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的选修课,则不计入本办法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。
第五条 本科实践教学工作量
1.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量
指导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量=8标准课时/篇。校级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优秀指导教师增加10标准课时/人。
2.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
实习实践教学包括教育见习、教育实习、教育研习、专业见习、专业实习、课程设计、综合实训、学年论文、专业实践、专业考察、金工实习、野外实习、外出写生、科研训练、艺术实践、毕业汇演、教师技能考核、劳动教育实践、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实践等,其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:
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=学分数×课程系数(K)×学生人数
(1)学分数以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书所规定的为准。
(2)课程系数K:教师教育专业集中教育实习K=0.5、分散教育实习K=0.25,非教师教育专业集中专业实习K=0.3、分散专业实习K=0.15,教育见习、研习K=0.6,课程设计、综合实训、学年论文K=0.3,野外实习、外出写生K=0.7,毕业专业汇演K=0.4,教师技能考核K=0.15,劳动教育实践K=0.1,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实践K=0.07,其他实践课程系数K=0.55。
(3)校级教育实习、专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增加10标准课时/人。
第六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量
集中实践工作量:3标准课时/生/学期。
分散实践工作量:1.5标准课时/生/学期。
第七条 其他教学工作量
1.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量
本科生导师工作量=0.5标准课时/生/学期。校级优秀本科生指导教师增加10标准课时/人。
2.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
研究生导师工作量=10标准课时/生/学期。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增加10标准课时/篇。
3.考试类工作量
(1)校内考试(含期末考试)监考工作量=1标准课时/场/人,考查类课程以及未在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备案的考试类课程的监考不计工作量。
(2)全国外语类考试(含笔试、口语考试)监考工作量=4标准课时/场/人(含技术人员、工作人员,下同)。
(3)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工作量=3标准课时/场/人,安徽省计算机水平考试监考工作量=2标准课时/场/人。
(4)普通话测试监考工作量=4标准课时/半天/人。
(5)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自命题工作量=6标准课时/半天/人,监考工作量=4标准课时/场/人。
(6)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量=6标准课时/半天/人。
(7)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量=4标准课时/半天/人。
(8)研究生开题、中期考核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量=4标准课时/半天/人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八条 教学工作量每年核算一次,学院负责统计与计算,教务处、研究生院负责审核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、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原《小黄书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》(校教字〔2013〕41号)、《小黄书 本科教学工作量按学院整体计算的暂行实施办法》(校教字〔2017〕92号)、《小黄书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津贴计算办法(修订)》(校研字〔2017〕26号)、《小黄书 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研字〔2015〕3号)同时废止。
小黄书 党政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印发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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